一、招聘基本条件
1.拥护党的领导,热爱幼教事业,作风正派,品行端正,具有较强团队合作精神。
2.具有一定的儿童管理经验,形象气质佳,沟通能力强,亲和力强。
3.熟悉儿童生活习性,了解儿童心理。
4.年龄35周岁及以下,本科及以上学历,持有幼儿园教师资格证,普通话二级乙等及以上,幼儿教育相关专业毕业,有艺术、文体或者计算机等特长者优先考虑。
5.工作积极主动、责任心强,有爱心、耐心、细心,爱孩子。
6.具有1年以上幼教相关工作经验者优先考虑。
7.一级教师职称或有区级综合荣誉的,年龄可适当放宽。
二、程序
(一)报名
1.报名时间:额满即止
2.报名方式:扫码报名
温馨提示:请提前在手机中准备一寸免冠生活照、身份证正反面、毕业证书及相关证件扫描件。
3.咨询电话及时间:
(1)岗位相关疑问咨询:158****8821(沈老师)、136****3067(金老师)
(2)报名及系统技术咨询:152****2006
(3)咨询时间:工作日09:00-11:00、14:00-16:00
(二)资格审查和面试
对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聘者进行电话沟通、视频面试,根据求职动机与拟任岗位匹配度择优邀请参加现场面试。具体时间另行通知。
(三)政审和体检
根据有关规定对通过面试的应聘者进行政审、体检。体检参照《浙江省托儿所、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》(浙卫发〔1999〕405号)相关规定执行。
(四)聘用
经政审、体检合格后办理聘用手续,与第三方公司签订劳动合同。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,取消聘用资格。
三、其他事项
(一)应聘者提交的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、准确、有效,凡提供虚假申请材料的,一经查实,即取消应聘资格。
(二)招聘方有权根据岗位需求变化及报名情况等因素,调整、取消或终止岗位的招聘工作,并对本次招聘享有最终解释权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