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招聘条件
1.热爱幼教事业,有良好的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素养。
2.遵纪守法,品行端正,无违法犯罪记录。
3.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。
4.年龄35周岁以下(具有区级及以上荣誉称号、教科研成果区级以上等优秀荣誉者可放宽至40周岁)。
5.具有学前教育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。
6.具有幼儿园教师资格证,有相关工作经验者优先。
二、招聘程序
本着 公开、平等、择优 的原则,采用报名、资格审查、面试、政审、体检、聘用等程序进行。
(一)报名
1.报名时间:额满即止
2.报名形式:扫码报名
温馨提示:请提前在手机中准备一寸免冠生活照、身份证正反面、毕业证书及相关证书扫描件。
3.报名咨询电话:0571-57175951(林老师)
(二)资格审查和面试
对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聘者进行电话沟通、视频面试,根据求职动机与拟任岗位匹配度择优邀请参加现场面试。具体时间另行通知。
(三)政审和体检
根据有关规定对通过面试的应聘者进行政审、体检。体检参照《浙江省托儿所、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》(浙卫发〔1999〕405号)相关规定执行。
(四)聘用
经政审、体检合格后办理聘用手续,与第三方公司签订劳动合同。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,取消聘用资格。
三、其他事项
(一)应聘者提交的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、准确、有效,凡提供虚假申请材料的,一经查实,即取消应聘资格。
(二)招聘方有权根据岗位需求变化及报名情况等因素,调整、取消或终止岗位的招聘工作,并对本次招聘享有最终解释权。